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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交通事故索赔范围包括哪些)

目录

一、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

1、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况:(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3、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4、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交通事故索赔范围包括哪些)

二、交通事故索赔范围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索赔范围包括哪些

1、发生了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面对的,但是,肇事人应该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受害人可以明确交通事故的索赔范围,来要求获得赔偿;接下来和小编去学习一下交通事故索赔范围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索赔范围包括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简述如下: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二、交通事故赔偿应注意哪些事项1. 在事故发生前,充分了解汽车保单上的各条项目;一般说来,多数人都了解所投保险中的大概覆盖范围,对于其中的详细条目知之甚少;建议与保险代理商坐下来仔细探讨其中较大数额的保险条款。

9、这最好在事故发生前了解清楚;2.一旦发生事故,投保公司会派人确定出事车的实际价值,主要参考汽车销售商、汽车报价手册、网上价格等因素;同时还会考虑到销售税、注册费。

10、当然,各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不会一样;建议评估过程中,亲自参与其中进行各项调查;3.车保公司肯定要对汽车的损坏情况做视觉评估,来估计修理费,难免有遗漏之处,你要及时指出,确保他们给予彻底的赔偿。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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