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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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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楚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1、很多购买了车的人都有办理临时牌照的经验,因为车辆必须办理牌照才可以上路行驶,而正式的牌照办理起来又没有那么快,所以只有办理临时牌照先代替一下;那楚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是怎样的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2、一、楚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流程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向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委托办理业务的便民服务点)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委托办理业务的便民服务点)登记审核岗受理后,当场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审查:登记审核岗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规定收取临时行驶车号牌工本费 。

4、决定:经登记审核岗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缴纳临时临时行驶车工本费的,当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送达:窗口核发或者邮政寄递送达。

5、二、楚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申请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三、楚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6、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

7、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8、《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四、楚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未销售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9、楚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之后就可以驾驶车辆去路上行驶,在办理临时行驶证的时候不符合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本人以及代理人办理都是可以的;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楚雄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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