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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范围(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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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范围

1、我们知道交强险大家都是知道的,一般有买车的人都知道有这项保险,但是对于交强险死亡伤残等赔偿范围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一、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范围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2、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3、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二、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交强险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有赔偿的,交强险缴纳也是属于强制性的行为。

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范围(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范围)

二、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范围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范围

1、法律分析: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至于该保险具体理赔规则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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