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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检时间规定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检验2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3、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二、车检规定是什么?
车检规定是什么?
1、车辆年检是指车辆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于车辆检验的规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车辆检验的相关规定为第十六条。
3、机动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乘用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营运5年以上的乘用车,每6个月检验一次;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车龄在10年以上的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每6个月检验一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的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每6个月检验一次;6年内摩托车免检机构检验。
4、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
6、在规定检验周期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营运机动车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再转让(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
7、想买卖的时候可以先去车管所办理车的报废单(取消车的档案),然后再买卖。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