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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三个规定是什么(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否要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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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三个规定是什么

1、要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出去,给自己的朋友或是亲人的话,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要是没有这类证明的话就无法处理好机动车所有权;那么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三个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相关所有权知识为大家详细介绍。

2、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三个规定是什么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颁布日期:20000605 实施日期:20000605 颁布单位: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

3、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特此函复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你室《关于征求<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批复(稿)>意见的函》(法研〔2000〕41号)收悉,现复函如下: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特此复函2000年6月1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法研[2000]121号(200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颁布日期:20001225 实施日期:200012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2000]50号《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请示》收悉。

4、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作出规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另外,公安部2001年1月4日发布的《机动车登记办法》第52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

5、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您当下的情况复杂,可直接联系太平洋汽车网在线汽车咨询平台,我们的定为您提供最优质且最适宜的建议;最后,感谢各位的阅览。

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三个规定是什么(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否要办理登记)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否要办理登记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否要办理登记

1、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为交付,登记是用来对抗第三人的。

2、比如甲将自己的车卖给了乙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向乙借了车,并卖给了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登记上属于甲,因此能办理过户登记)。

3、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为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乙可以要求甲丙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汽车,但是甲可以构成善意取得的,车就归丙,乙只能请求甲赔偿违约责任。

4、机动车的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他不像不动产登记是生效要件,它是用来保障经济活动的稳定性,所以才有的一种制度。

5、像很多的一物两卖行为,基本都是谁能去得对抗要件物件就归谁。

6、听听别人怎么说:车辆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

7、如果车辆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8、否则,车辆一旦在转移后发生事故,还是由原车主承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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