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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交强险不负责(哪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负责的)

目录

一、什么情况交强险不负责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5、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交强险不负责(哪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负责的)

二、哪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负责的

哪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负责的

1、交强险不负责的情况: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5、【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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